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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尔夫球的比赛方式


1.比洞赛 (MATCH PLAY)
   比洞赛为每一个洞为一单元来决定输或赢之比赛,每一洞杆数最少之一方,即为该洞之获胜者,在比赛规定之洞数,一般均为 18 洞,但也有 2 回会 36 洞之比洞赛,如果一方领先之洞数超过未打之洞数,胜负已分故可终止比赛,领先之一方即为优胜者。
   业余球友比洞赛则必须在规定比赛之洞数全部打完,以18洞4个人比赛来说明,每人责任洞数为18洞除以4为 4.5 洞,即每人必须赢 4.5 洞才算平手,如有人赢了6洞,则其实他只赢1.5洞,因其基本责任洞数为4.5洞。

2.比杆赛 (STROKE PLAY)
   比杆赛为比赛者在打完规定之回合数时,一般职业比赛均为 4 天 4 回合 72 洞(但也有例外),其总杆数最少者,即为冠军。
   一般非职业球友,如在所参加之球队月例赛打一天 18 洞,其杆数即为该月份之总杆成绩,成绩最佳者为总杆冠军。
   业余球友因球技不同,差点有高、有低,不像 PRO 为零差点,故在比赛时必须有让杆之情况,比赛总杆成绩才会公平。


3.个人赛(SINGLES)
   系以个人为单位之比赛,有比杆赛即比洞赛之分。

4.一对二比赛(THREESOME)
   一人对二人之比赛,而且是每队各打一个球之比赛,此种比法较少见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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